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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关于调整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有关内容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已于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根据新修订的评奖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调整申报要求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调整申报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4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均可参加第六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取消“已获中国专利奖不得申报”的限制。 二、延长申报时限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补充材料(登录网址为:http://zl.xjkjcgw.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三、有关要求说明 各推荐单位,须在专利奖申报系统线上审核本辖区参评专利的材料,无误后推荐至自治区形式审查。线上审查提交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汇总管辖范围内新申报参评专利和已申报专利并写明推荐理由,加盖公章扫描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并于7月31日至8月6日在推荐单位官网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截图发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聂强、王丹燕 联系电话:0991-2824776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邮    编:830004 邮    箱:961320947@qq.com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局
2025.07.18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半年调度会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顺利收官,推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工作要点》落地见效,7月1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半年调度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科技厅、工信厅等17个部门(单位)参加了会议并先后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各责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改革路径,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行动方案》112项任务已完成108项,完成率96.4%,市场准入壁垒、政务服务环境、拖欠企业账款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焦点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善。2024年以来,全区民间投资连续保持两位数以上高速增长,我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的投资热土;城市信用在全国排名大幅提升,其中乌鲁木齐市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排名中提升10个名次;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4》,“新疆成为西部创新转型的典型”。 会议深入分析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扛牢改革使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聚焦营商环境顽瘴痼疾,全力攻坚克难,全面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结合专项督查、“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及常态化政企沟通,完善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闭环响应制度;建立跨部门专题会商机制,合力攻坚复杂疑难问题,确保企业关切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提炼典型经验,注重示范引领。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改革实践总结提炼,深挖“小切口”改革成效,以解剖麻雀方式讲深讲透改革思路和举措,积极报送高质量创新案例。同时,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企业感知度与获得感。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推进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进程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宣贯落实工作,将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以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和 “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 ,全力推动《行动方案》和《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聚焦“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精准对接对口援疆省市先进经验,围绕能源产业项目审批、跨境贸易便利化、特色农产品通关等重点领域推动改革举措迭代升级,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拟组织元宇宙案例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通知》中的任务内容、申报资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2.组织推荐。由各地(州、市)工信局、高校院所及中央驻疆单位、区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申报项目名单及加盖公章的推荐函(PDF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邮箱。自治区工信厅将按申报流程要求,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联 系 人:周佳运    联系电话:0991-2801354    电子邮箱:kjzlc@xjeic.gov.cn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    (3)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3.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2)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7.18
关于支持新一轮第二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新一轮第二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联系电话:0991-4523449、2359332

来源:新疆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07.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乌政办规〔2023〕5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纳税3年(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科技属性条件 1.企业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主营业务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数量应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含5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二类知识产权15件以上(含15件)。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含5%),或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应在10%以上(含10%)。 (三)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且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 4.最近1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3亿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20%)。 (四)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如未达到相关科技属性条件、经营条件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含50项)。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报书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规经营说明:企业自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 (六)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提供相应级别的研发机构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材料,如官方文件等; (七)企业人员的员工花名册,花名册中需注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学历、科技人员、工作岗位等情况,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注明工作天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八)2022年、2023年、2024年在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企业公章)或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九)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 (十)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十一)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填在申请表中)。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科技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科技局网站页末“应用入口”中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http://124.117.238.98:8001/)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有文件扫描成对应电子版(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也需要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至“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http://124.117.238.98:8001/),各区(县)科技部门及时在系统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在8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科技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市政府二联办1号楼五楼514室)。申请材料纸件(含附件目录)一份,材料装订要求: 1.纸张正反打印,胶装; 2.封皮书脊处标记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盼盼、马帆 联系电话:2824360 技术支持:刘福林  13369601889

来源: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5.07.04
2025商博会经贸合作项目签约总额超4100亿元

       2025(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共签订经贸合作项目365个,总金额4179.24亿元;展馆现场成交额18.9亿元,意向销售额32.52亿元。         本届商博会展览规模达14万平方米,创下新高,共吸引50个国家(地区)和国内29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自治区14个地州市参展参会。境内外1800余家企业参展、1000余家企业参会,累计接待观众25.68万人次。共举办65场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新品和成果发布活动,组织了50场时尚展示和非遗展演。   本届商博会境内外采购商及专业观众注册人数突破万人,规模超历届总和。国内展团阵容强大,中央企业和全国29个省区市的优质企业组团参展,新疆“十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集体亮相,全面展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数字技术等领域的创新成果。   国际参展范围持续扩大,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科摩罗、塞内加尔等非盟成员国首次参展。27个国家设立国家(地区)商品馆,汇集巴西咖啡、蒙古国毛毯等全球特色商品。   本届商博会还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首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展区。人工智能展区展出仿生人形机器人、医疗辅助康复机器人等前沿产品;低空经济展区展现重载双旋翼无人机、智航载人飞碟飞行器等创新成果;数字技术展区全景展示AI大模型、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场景。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李轩介绍,本届商博会首次打造新产品新技术首发平台,举办“小而美”经贸对接活动,65场经贸促进活动突出“新、实、专、特”,围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等领域开展精准匹配,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投资合作,助力企业高效对接全球市场。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