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企业条件 (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分支机构)。 (二)申请条件 1. 2025年内具备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占比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3. 2024年度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不含),且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 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申报时间安排 (一)已列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 已享受2024年度政策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如需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可于2025年7月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注:年度只申请一次即可)。 (二)新申请企业 首次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注:年度只申请一次即可)。 (三)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按照《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继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 三、政策享受期限 1. 2025年全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重新认定的企业,享受至2025年12月31日;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重新认定的企业,享受至2026年4月30日; 4. 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文件。 (二)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包含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销售额明细表、税务合规证明等。 (三)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每月申报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积极按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各地(州、市)工信局积极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初步审核和名单推荐工作(企业相关纸质材料由各辖区工信留存),并于每月13日前通过申报系统推送至自治区工信厅账号,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自治区工信厅将联合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三)税务部门在监管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取优惠等情形,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追缴已享受税款并全区通报。 (四)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主营业务变更等重大事项,应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自治区工信厅报告,逾期未报将暂停享受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州、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好《通知》要求,切实指导和组织好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原则开展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各地(州、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并于当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 (三)各地(州、市)工信局有需调整2025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负责人的,请于6月3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巴吾江 联系电话:0991-4536153 电子邮箱:kjzlc@xj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