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3758914
08-26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30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须严格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材料应正面清晰上传,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漏报或错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所有材料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申报人可在申报平台“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按照要求将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提交),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及符合规定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任命文件、干部履历表等相关印证材料。 4.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填报,并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 5.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免学的,上传《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附件1)。 6.(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表。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表。 7.(聘)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应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 8.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9.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2)及公示结果(附件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廉政情况证明(附件5)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应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内容,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明确审核意见,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其他情况 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援派期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4〕2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三)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申报人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将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撤销其职称,记入自治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991—3832580,382009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
08-13
“新商大讲堂”支招新疆民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未来5年—10年是民营企业制度建设的‘窗口期’”“从完善治理结构到文化体系建设,民营企业有六大任务”……8月7日,在自治区工商联举办的“新商大讲堂”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颖琦以“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与案例”为主题,向新疆民营企业家进行宣讲。活动采取“主会场+线上直播”形式,来自我区各级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及民营经济组织的代表5000余人参加。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及202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都对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 李颖琦在宣讲中系统解读了民营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从党建引领、股权优化、组织变革到管理提升等方面的难点,结合相关案例,给出了具象化的改造思路,为我区民营企业破解治理难题、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实操指南。 目前,新疆一批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率先探索,狠抓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良好成效。但新疆民营企业多数仍处于从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治理转型的阵痛期,家族企业面临代际传承、股权集中等现实挑战,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自治区工商联要求全区各级工商联执委企业带头扛起主体责任,对照企业自身股权架构、决策机制、内控风险等,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斌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不是“额外负担”,而是转型必答题。全区各级工商联执委企业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在党建赋能生产经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前列、作好表率,以点带面带动全区民营企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
08-13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关键技术攻关支撑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36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批揭榜挂帅围绕未来产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通信、人工智能、消费品6个方向,系统布局24个专题,具体如下: (一)未来产业方向:设置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原子级制造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类脑智能、激光制造前沿技术5个专题。 (二)装备制造方向:设置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装备5个专题。 (三)信息技术方向:设置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5个专题。 (四)通信方向:设置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4个专题(其中,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人工智能方向:设置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4个专题。 (六)消费品方向:设置化纤油剂技术1个专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在所申报专题领域具有较好的研发积累和技术基础,具备支撑任务攻关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要素以及技术研发、实验验证、仿真测试、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条件。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用户单位或市场前景。申报主体还应符合所申报专题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每个申报主体每个专题申报不超过3项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提交1项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分为线上申报、线下申报两种方式,各专题具体申报方式以对应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1.线上申报。原子级制造技术、激光制造前沿技术等5个专题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应根据所选方向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填报线上申报系统(系统入口详见对应申报指南),同步填写推荐汇总表,按推荐渠道报送。 2. 线下申报。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等18个专题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应根据所选方向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同步刻录数据光盘(含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按推荐渠道报送。 (二)推荐途径 1.中央驻疆企业可通过所属央企集团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二选一,不得重复申报)。 2.自治区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其他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报送至推荐单位。 2.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遵循“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避免简单以企业规模、知识产权数量、人才“帽子”数量等评价项目质量。 3.请各地(州、市)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及对应负责处室。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遴选后,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入围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申报,扎实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请各地立足地方发展优势和特色禀赋,在政策资金支持、场景开放、应用推广等方面为入围和优胜单位予以支持,保障揭榜任务顺利完成。 (三)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通知及各专题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光盘内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线上申报信息须与线下材料统一,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不实。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规范。 五、联系方式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对接申报工作,各专题对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责处室联系方式如下: (一)总体申报咨询 科技质量处  周佳运  0991-2801354 (二)分专题业务咨询 1.未来产业方向: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类脑智能专题、原子级制造技术、激光制造前沿技术专题;人工智能方向: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专题 联系人:科技质量处  周佳运  0991-2801354 2.装备制造方向: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装备专题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申群凤  0991-2801043 3.未来产业方向: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专题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许 静  0991-4523769 4.信息技术方向: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专题 联系人:软件服务业处  曾 津  0991-4515131 5.通信方向: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李 星  0991-4526703 6.消费品方向:化纤油剂技术专题 联系人: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张仔纬  0991-280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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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8-26
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30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须严格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材料应正面清晰上传,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漏报或错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所有材料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申报人可在申报平台“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按照要求将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提交),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及符合规定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任命文件、干部履历表等相关印证材料。 4.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填报,并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 5.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免学的,上传《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附件1)。 6.(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表。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表。 7.(聘)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应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 8.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9.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2)及公示结果(附件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廉政情况证明(附件5)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应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内容,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明确审核意见,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其他情况 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援派期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4〕2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三)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申报人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将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撤销其职称,记入自治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991—3832580,382009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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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关于自治区2026年推荐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拟推荐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共计3家,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并附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1—2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坤、李林 电  话:0991-3852773    地  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514室(邮编830011) 邮  箱:18375088@qq.com
04-14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中标 结果公告
一、中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 中标人:乌鲁木齐九创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95万元 二、其他 第一中标候选人:乌鲁木齐九创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950000(元);投标报价得分:8.67;商务技术部分得分:72;合计:80.67;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洪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75000(元);投标报价得分:7.33;商务技术部分得分:62;合计:69.33;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疆晨星铸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78500(元);投标报价得分:57.67:商务技术部分得分:6.33;合计:64;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联系人:潘玉芳 电  话:0991-3733473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03-27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引入第三方中介专业服务公司,追踪进度并协调决算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复杂问题处理效率,提供推进项目决算服务方案,按业务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相关服务业绩(工程咨询、审计或财务代理等)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3月27日10时30分到2026年4月3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二楼服务中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16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秦基大厦18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6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秦基大厦18楼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获取投标文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3条相应证明资料,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二楼服务中心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均需在获取文件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二楼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晓娟、潘玉芳 电话:0991-3775052      13369675005  
02-27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激发我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深入实施,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产业; (二)油气生产加工产业; (三)煤炭煤电煤化工产业; (四)绿色矿业产业; (五)粮油产业; (六)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 (七)绿色有机果蔬产业; (八)优质畜产品产业; (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系统化; (十一)其他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有标准的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服务机构具备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 (四)具备专利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科研创新条件和研发队伍等)。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专利转移项目 通过专利技术转移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从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生产市场化的转移,使之成为企业产业转型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方式,提升关键技术掌控能力和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需推动完成一定数量专利的转让许可、开放许可声明及达成备案。 (二)专利转化项目 将专利成果产业化、创新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至企业的生产应用中,推动发明创造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知识产权培训,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促进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需培育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完成一定数量专利的转让许可、开放许可声明及达成备案。 (三)专利导航类项目 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应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当中,实施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特色行业数据库,实施专利信息智能分析服务,建设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需完成相应产业领域一定数量的软课题研究、分析报告、论文及信息稿件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专利转移类 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转移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专利转化类 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 3.专利导航类 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3)。 4.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4)。 5.其他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准备一式三份,由各相关委办厅局统一推荐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类别(专利转移、转化、导航)分别填写自治区实施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各相关委办厅局或所属地(州、市)市场监管局。 2.各相关委办厅局及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按《2026年专利实施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5),填写《推荐项目汇总简表》(附件6),并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带公章)统一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同步寄送。推荐单位自行留存1套申报材料。 3.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抽查部分项目实地审核后,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联系人:聂强,刘安娜 联系电话:0991-2811256,0991-2824776 电子邮箱:nieqiang@xjaic.gov.cn
08-07
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6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联系电话:0991-2852099 电子邮箱:31479357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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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老油田啃下“阁楼油”硬骨头
今年前7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产量当量稳步提升,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核心主力来自老油田——塔河油田采收效率的持续攀升。截至7月底,今年塔河油田累计注入天然气5.6亿立方米,成功开采出原本难以获取的原油66.4万吨。 “塔河油田地下几千米深处,溶洞、暗河和裂缝像迷宫一样交织,地质构造犹如倒置于地下的‘桂林山水’。”西北油田油藏工程高级专家李新华介绍,过去近30年,塔河油田产出超1.2亿吨原油,如今这个老油田已步入“中年”,剩下的油大多藏在岩缝高处“阁楼”里,常规手段根本采不出。 不过,西北油田的技术团队没有放弃。今年前7个月,他们对塔河油田184口注气替油井和61个缝洞单元的126口井,量身定制提高采收效率的解锁方案。其中,S48单元、AD22单元、TH10421单元是最典型的示范单元。 S48单元的问题像一个大水缸,油浮在水面上,早期的井打得太乱,不知道油具体藏在哪里。西北油田技术团队给出的解锁方案是:给油藏“打气”,把高处的“阁楼油”顶出来。专家先给地层做了个“CT扫描”,摸清裂缝和溶洞的分布,然后设计了一套“顶上打气、中间抽油、底下排水”的立体战术,就像往一个倒扣的杯子里注水,气体从顶部注入,把挂在岩壁高处的“阁楼油”一点点往下推,中部油井顺势抽走,底部的水则被排掉。 改造后,S48单元日产量从115吨增加到152吨,日产量最高达226吨,今年已多产油0.75万吨。 AD22单元的地质结构更复杂,像摔碎的盘子,岩层高低错落,断裂极多,原油像水珠一样散落在碎块里,南北两边的出油情况完全不一样。西北油田技术团队给出的解锁方案是:修补“碎盘子”,把散落的油珠串起来。团队先厘清所有断裂带,把地下暗河的“管道图”画明白,然后采取“疏导排水、边缘注气、中间采油”的策略,好比把“碎盘子”里的油珠往中间赶:先放掉底部的水,从边缘注入气体形成推力,中间主力井负责收集。 调整后,AD22单元日产量从473吨提高到535吨,峰值冲到580吨,今年已多产油0.45万吨。 TH10421单元难度更大,地下就像迷宫,通道四通八达,之前一注气,气体就从大通道溜走了,根本推不动油。西北油田技术团队给出的解锁方案是:破解“天然迷宫”,精准定位再下手。专家从最基础的地下水入手,像排查漏水管道一样,找出13条渗水路径、3种水淹模式和6个关键进水口,然后把这些数据和近30年的生产记录整合,建立了一个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通过反复校准,模型准确率从80%提高到87%,终于能“看见”油、气、水各自在哪里。 有了这张“活地图”,注气就变得更加精准。TH10421单元日产量从22吨提升到37吨,最高日产86吨,今年已多产油0.3万吨。 “老油田不是没油了,而是油躲得更刁钻了。”西北油田油藏工程专家曾清勇说。靠着精细勘探和“一区一策”的定制方案,西北油田技术团队正在把深藏地底的“沉睡储量”逐步唤醒。
08-13
“新商大讲堂”支招新疆民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未来5年—10年是民营企业制度建设的‘窗口期’”“从完善治理结构到文化体系建设,民营企业有六大任务”……8月7日,在自治区工商联举办的“新商大讲堂”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颖琦以“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与案例”为主题,向新疆民营企业家进行宣讲。活动采取“主会场+线上直播”形式,来自我区各级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及民营经济组织的代表5000余人参加。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及202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都对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 李颖琦在宣讲中系统解读了民营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从党建引领、股权优化、组织变革到管理提升等方面的难点,结合相关案例,给出了具象化的改造思路,为我区民营企业破解治理难题、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实操指南。 目前,新疆一批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率先探索,狠抓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良好成效。但新疆民营企业多数仍处于从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治理转型的阵痛期,家族企业面临代际传承、股权集中等现实挑战,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自治区工商联要求全区各级工商联执委企业带头扛起主体责任,对照企业自身股权架构、决策机制、内控风险等,进一步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斌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不是“额外负担”,而是转型必答题。全区各级工商联执委企业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在党建赋能生产经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前列、作好表率,以点带面带动全区民营企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
08-13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关键技术攻关支撑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36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批揭榜挂帅围绕未来产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通信、人工智能、消费品6个方向,系统布局24个专题,具体如下: (一)未来产业方向:设置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原子级制造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类脑智能、激光制造前沿技术5个专题。 (二)装备制造方向:设置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装备5个专题。 (三)信息技术方向:设置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5个专题。 (四)通信方向:设置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4个专题(其中,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人工智能方向:设置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4个专题。 (六)消费品方向:设置化纤油剂技术1个专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在所申报专题领域具有较好的研发积累和技术基础,具备支撑任务攻关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要素以及技术研发、实验验证、仿真测试、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条件。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用户单位或市场前景。申报主体还应符合所申报专题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每个申报主体每个专题申报不超过3项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提交1项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分为线上申报、线下申报两种方式,各专题具体申报方式以对应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1.线上申报。原子级制造技术、激光制造前沿技术等5个专题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应根据所选方向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填报线上申报系统(系统入口详见对应申报指南),同步填写推荐汇总表,按推荐渠道报送。 2. 线下申报。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等18个专题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应根据所选方向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同步刻录数据光盘(含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按推荐渠道报送。 (二)推荐途径 1.中央驻疆企业可通过所属央企集团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二选一,不得重复申报)。 2.自治区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其他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8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报送至推荐单位。 2.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遵循“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避免简单以企业规模、知识产权数量、人才“帽子”数量等评价项目质量。 3.请各地(州、市)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及对应负责处室。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遴选后,统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入围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揭榜挂帅申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申报,扎实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请各地立足地方发展优势和特色禀赋,在政策资金支持、场景开放、应用推广等方面为入围和优胜单位予以支持,保障揭榜任务顺利完成。 (三)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通知及各专题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光盘内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线上申报信息须与线下材料统一,严禁弄虚作假、夸大不实。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规范。 五、联系方式 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对接申报工作,各专题对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责处室联系方式如下: (一)总体申报咨询 科技质量处  周佳运  0991-2801354 (二)分专题业务咨询 1.未来产业方向: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类脑智能专题、原子级制造技术、激光制造前沿技术专题;人工智能方向: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专题 联系人:科技质量处  周佳运  0991-2801354 2.装备制造方向: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装备专题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申群凤  0991-2801043 3.未来产业方向: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专题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许 静  0991-4523769 4.信息技术方向: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专题 联系人:软件服务业处  曾 津  0991-4515131 5.通信方向: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李 星  0991-4526703 6.消费品方向:化纤油剂技术专题 联系人: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张仔纬  0991-2800583
01-30
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及拟奖励公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5号),经企业申报、地(州、市)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等工作程序,现拟对新疆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航空级海绵钛建设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及3个“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予以资金支持(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2801354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01-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培育平台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第二章 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第六条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第七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八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认定标准不降低。 第十条 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规范全过程管理,组织专家严格对照认定标准,重点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应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形式开展审核,评审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应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应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挖掘利用好金融、信用、司法等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年度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对于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前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第十七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登陆培育平台查询认定状态和有效期,并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第十八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第十九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如发生跨区域迁移,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并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后续由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育和服务监测等工作,迁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 第二十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机制,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涉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优质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负责该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整改,或取消认定。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治理和加强权益保护,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要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运用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着力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推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扩面提质,共同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企业获得感。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校企协同育人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坚持中小企业需求导向,聚焦技术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数智化转型、权益保护、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管理提升、国际化发展等领域,提供精准高效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专员队伍,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对口联系帮扶。广泛汇聚市场化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不断丰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强化人才教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诊断、精益生产等咨询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工程师文化,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中小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在企业认定和培育服务过程中,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与优质中小企业产生投融资、并购重组、交易合作等相关市场行为,由相关主体自主决策、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一)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包含更加严重的情形,以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判定结果为准。 (三)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四)所称“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如实说明即可。 (五)所称“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六)所称“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究院、技术工程中心、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七)所称“Ι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九)所称经营异常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十)所称“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是指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试行)》组织开展的评价工作,不包含加分项。 (十一)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 (十二)所称“简单更名”,是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异常以及主导产品发生变化等)。 (十三)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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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举行 推动“住有所居” 迈向“住有优居”
“楼上漏水修不好,楼下天天糟心”“设备管道杂乱影响空间”……这些被居民吐槽的痛点,如今有了解决方向。 10月18日,由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协办的“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广场举行。 此前,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已正式发布。该标准在国家标准框架下,紧密结合新疆地域气候与居住需求特点,提出更细化、更贴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指标。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梁芳对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宣讲。她介绍,自治区编制的技术标准严格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充分体现“四好建设”中“好房子”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基本内涵,以“可感知、可量化、可操作”为核心基点,为全疆好住房建设提供明确的技术引领与支撑。 从年轻人关注的通勤配套、小户型空间利用率,到老年人在意的适老化设施,再到每个家庭都重视的漏水、隔音等居住痛点,这份“新疆定制”的标准,正逐步勾勒出居民“住有优居”的生活图景。 梁芳说,建筑过程不能照搬南方建筑模式,而是聚焦“本土化”改造。同时,好住房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小区内设置完整无障碍通道,方便老人及行动不便人群出行,室外活动区要专门预留“陪护空间”,让家长看护孩子时能有休息区域。标准还针对家庭结构变化,提出“灵活可变空间”设计等要求。 作为入选自治区优质工程培育典型案例的项目,中建·玖序商住小区在实践中率先落地“好房子”标准。该项目在全面落实中建“好房子”101条基础版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等独特气候条件,强化建筑节能保温性能。同时,重点提升室内外隔音降噪性能。 目前乌鲁木齐一方面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力度,引导房企聚焦高价值区域开发;另一方面,由于“好房子”产品销售表现较好,进一步增强企业拿地信心。三季度,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网签11312套、159.86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网签26762套、249.13万平方米。其中9月新建商品房网签3933套、67.26万平方米,较8月实现成交套数、成交面积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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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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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培育发展优势 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培育发展优势 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发森近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实践途径和基本要求,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成果,是破解发展难题、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的教科书,为我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剖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实质和严重危害,深刻阐述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检视整改各领域特别是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研究了我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营商环境衡量城市的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对培育发展动能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落实一系列便企惠企政策措施,助力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但对标国内发达地区,在政务服务质量、企业政策获得感、法治环境营造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以对乌鲁木齐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牢牢抓在手上,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从企业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受益的地方抓起,着力破解企业投资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及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依法明确政府行为边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跨区域通办”等服务,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提高电、水、气用户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发展产业、促进创业、引进人才所需,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加快创业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扩大高质量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落实,完善清单化、项目化等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全过程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调度,优化考核方式权重,在优环境、强服务、惠企业等工作上鲜明树立“奖优罚劣”导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惠及企业,努力构建首府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会议研究了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工作,强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动真碰硬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精文减会、规范督查、精准考评、正向激励等工作,破除顽瘴痼疾、健全长效机制,把基层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全力以赴抓落实上。 会议研究了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提档升级工作,强调要充分发挥三个国家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特殊经济区域优势,统筹推进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吸引高端产业资源、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不断探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服务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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