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9月30日。
审核材料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等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须严格按规定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材料应正面清晰上传,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漏报或错报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所有材料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申报人可在申报平台“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按照要求将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须在48小时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未补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首次提交),申报材料提交3次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
1.基本信息。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及符合规定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情况。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在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任命文件、干部履历表等相关印证材料。
4.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填报,并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的相关印证材料。
5.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22—2026年度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免学的,上传《参加自治区驻村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免学审批表》(附件1)。
6.(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三年(2023—2025年)年度考核表。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表。
7.(聘)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总结应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内容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信息。
8.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9.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2)及公示结果(附件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廉政情况证明(附件5)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应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内容,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明确审核意见,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其他情况
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央、外省区市驻疆单位及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无论其组织关系或档案在何处,经单位同意或出具委托评审函,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援派期1年(含)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职称。
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规〔2024〕2号)执行。
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根据2026年7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2026年继续教育学时专项核查工作的公告》,对认定为异常学时作归零处理、该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予以作废的,需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并取得有效证书;如未取得有效证书,将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三)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申报人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将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撤销其职称,记入自治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991—3832580,382009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