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3758914
10-20
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举行 推动“住有所居” 迈向“住有优居”
“楼上漏水修不好,楼下天天糟心”“设备管道杂乱影响空间”……这些被居民吐槽的痛点,如今有了解决方向。 10月18日,由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协办的“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广场举行。 此前,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已正式发布。该标准在国家标准框架下,紧密结合新疆地域气候与居住需求特点,提出更细化、更贴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指标。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梁芳对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宣讲。她介绍,自治区编制的技术标准严格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充分体现“四好建设”中“好房子”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基本内涵,以“可感知、可量化、可操作”为核心基点,为全疆好住房建设提供明确的技术引领与支撑。 从年轻人关注的通勤配套、小户型空间利用率,到老年人在意的适老化设施,再到每个家庭都重视的漏水、隔音等居住痛点,这份“新疆定制”的标准,正逐步勾勒出居民“住有优居”的生活图景。 梁芳说,建筑过程不能照搬南方建筑模式,而是聚焦“本土化”改造。同时,好住房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小区内设置完整无障碍通道,方便老人及行动不便人群出行,室外活动区要专门预留“陪护空间”,让家长看护孩子时能有休息区域。标准还针对家庭结构变化,提出“灵活可变空间”设计等要求。 作为入选自治区优质工程培育典型案例的项目,中建·玖序商住小区在实践中率先落地“好房子”标准。该项目在全面落实中建“好房子”101条基础版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等独特气候条件,强化建筑节能保温性能。同时,重点提升室内外隔音降噪性能。 目前乌鲁木齐一方面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力度,引导房企聚焦高价值区域开发;另一方面,由于“好房子”产品销售表现较好,进一步增强企业拿地信心。三季度,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网签11312套、159.86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网签26762套、249.13万平方米。其中9月新建商品房网签3933套、67.26万平方米,较8月实现成交套数、成交面积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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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6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 联系电话:0991-2852099 电子邮箱:3147935795@qq.com
08-07
关于自治区2025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第1批444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91-3826731、0991-3836818
07-25
关于调整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有关内容的函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已于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根据新修订的评奖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调整申报要求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调整申报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4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均可参加第六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取消“已获中国专利奖不得申报”的限制。 二、延长申报时限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补充材料(登录网址为:http://zl.xjkjcgw.com,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三、有关要求说明 各推荐单位,须在专利奖申报系统线上审核本辖区参评专利的材料,无误后推荐至自治区形式审查。线上审查提交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汇总管辖范围内新申报参评专利和已申报专利并写明推荐理由,加盖公章扫描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并于7月31日至8月6日在推荐单位官网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截图发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聂强、王丹燕 联系电话:0991-2824776 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石少岩 联系电话:0991-3193615;0991-319350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邮    编:830004 邮    箱:961320947@qq.com  
07-18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拟组织元宇宙案例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通知》中的任务内容、申报资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2.组织推荐。由各地(州、市)工信局、高校院所及中央驻疆单位、区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出具推荐函。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申报项目名单及加盖公章的推荐函(PDF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邮箱。自治区工信厅将按申报流程要求,统一进行审核推荐。    联 系 人:周佳运    联系电话:0991-2801354    电子邮箱:kjzlc@xjeic.gov.cn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https://aihub.caict.ac.cn/meta_case_pr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按申请内容上传申报信息。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    (3)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3.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2)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07-18
关于支持新一轮第二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新一轮第二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联系电话:0991-4523449、2359332
07-18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各科技型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力度,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乌政办规〔2023〕5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纳税3年(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影响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科技属性条件 1.企业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主营业务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数量应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等一类知识产权5件以上(含5件);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二类知识产权15件以上(含15件)。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含20%)。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含5%),或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应在10%以上(含10%)。 (三)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3.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且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含15%); 4.最近1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3亿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20%)。 (四)其他相关条件 企业如未达到相关科技属性条件、经营条件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的;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含50项)。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报书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规经营说明:企业自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 (六)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提供相应级别的研发机构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材料,如官方文件等; (七)企业人员的员工花名册,花名册中需注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学历、科技人员、工作岗位等情况,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注明工作天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八)2022年、2023年、2024年在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盖企业公章)或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九)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 (十)承担的国家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十一)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填在申请表中)。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区(县)科技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科技局网站页末“应用入口”中的“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http://124.117.238.98:8001/)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有文件扫描成对应电子版(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也需要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至“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http://124.117.238.98:8001/),各区(县)科技部门及时在系统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在8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科技部门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市政府二联办1号楼五楼514室)。申请材料纸件(含附件目录)一份,材料装订要求: 1.纸张正反打印,胶装; 2.封皮书脊处标记企业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盼盼、马帆 联系电话:2824360 技术支持:刘福林  13369601889
10-20
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举行 推动“住有所居” 迈向“住有优居”
“楼上漏水修不好,楼下天天糟心”“设备管道杂乱影响空间”……这些被居民吐槽的痛点,如今有了解决方向。 10月18日,由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办、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协办的“新时代、新生活,好房子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广场举行。 此前,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已正式发布。该标准在国家标准框架下,紧密结合新疆地域气候与居住需求特点,提出更细化、更贴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指标。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梁芳对新疆《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宣讲。她介绍,自治区编制的技术标准严格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充分体现“四好建设”中“好房子”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基本内涵,以“可感知、可量化、可操作”为核心基点,为全疆好住房建设提供明确的技术引领与支撑。 从年轻人关注的通勤配套、小户型空间利用率,到老年人在意的适老化设施,再到每个家庭都重视的漏水、隔音等居住痛点,这份“新疆定制”的标准,正逐步勾勒出居民“住有优居”的生活图景。 梁芳说,建筑过程不能照搬南方建筑模式,而是聚焦“本土化”改造。同时,好住房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小区内设置完整无障碍通道,方便老人及行动不便人群出行,室外活动区要专门预留“陪护空间”,让家长看护孩子时能有休息区域。标准还针对家庭结构变化,提出“灵活可变空间”设计等要求。 作为入选自治区优质工程培育典型案例的项目,中建·玖序商住小区在实践中率先落地“好房子”标准。该项目在全面落实中建“好房子”101条基础版标准的前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等独特气候条件,强化建筑节能保温性能。同时,重点提升室内外隔音降噪性能。 目前乌鲁木齐一方面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力度,引导房企聚焦高价值区域开发;另一方面,由于“好房子”产品销售表现较好,进一步增强企业拿地信心。三季度,乌鲁木齐新建商品房网签11312套、159.86万平方米;二手房成交网签26762套、249.13万平方米。其中9月新建商品房网签3933套、67.26万平方米,较8月实现成交套数、成交面积双增长。
10-20
2025年度拟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公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兵团工信局确定了2025年度自治区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 巴吾江 0991-4536153                   吴文华 0991-2890801
10-20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的966家企业名单(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的1131家企业名单(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991-3920285           0991-3824870
10-20
2025年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班举办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健康之基,专业规范的检验检测评审,是守护食品安全的关键技术防线。为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质量,锻造高素质评审队伍,近日,2025年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班在乌鲁木齐举办。 培训为期两天,以“提升评审质量、防范评审风险”为主题,聚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新任务、新要求,采取理论学习、流程解析、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邀请行业资深评审员、食品卫生检查与实验室质量管理领域资深专家进行授课。   培训期间,专家结合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围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技巧及案例分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以及机构超资质范围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仪器溯源不到位等常见问题进行授课。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相关政策理解更加透彻,风险研判与实操能力显著增强。 此次能力提升班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全疆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锻造了专业骨干,更为守护新疆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督审核评价中心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完善评审员队伍“动态管理、持续赋能”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专题培训与实战演练,让评审员在“学中练、练中悟”,以高质量评审工作夯实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基础,推动全疆食品检验机构能力整体提升。 全区疾控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及食56品检验机构评审员参加本次培训。    
10-20
关于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拟奖励绿色食品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区2025年绿色食品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拟奖励第二批绿色食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3日起,共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17日前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反映。 联系人:张睿 电话:0991-5583329
10-20
关于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第三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2025年第三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参加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 参加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6个月以上,且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 二、报名安排 报名和补充资料时间:10月18日-10月26日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第一场(A类)10月31日11:00-11:40 第二场(A类)10月31日12:20-13:00 第三场(A类)10月31日15:30-16:10 第四场(A类)10月31日16:50-17:30 第五场(A类)11月1日11:00-11:40 第六场(A类)11月1日12:20-13:00 第七场(B类)11月1日15:30-16:30 第八场(B类)11月1日17:10-18:10 报考人数:每场50人,共400人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91号瑞阖商旅酒店7楼701室 四、报名方式 (一)登录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分会官网(www.crac.org.cn)或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智谱”APP,进行注册。登录账号和密码只需要注册一次,二者通用。 (二)网页报名:登录www.crac.org.cn,选择页面底部能力验证/考生入口/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报名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建议网页报名。 (三)手机APP报名:登录“智谱”APP,选择特别入口/考试报名/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报名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四)务必按照所属地验证通知、提示输入信息和上传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提交审核。报名状态为“审核通过”才被视为具有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务必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按报名系统发布的二维码扫码加入验证QQ群。 (五)在正式提交报名前,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请不要轻易选择“删除”,该删除表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本次考试删除后系统不支持再次报考。 (六)报名信息正式提交后,请注意审核反馈情况,如审核未通过,请按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修改报名资料。未通过审核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验证内容 (一)登录www.crac.org.cn首页/资料下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题库/下载“TXT格式题库包,或根据电脑系统版本下载安装“模拟考试系统”。 (二)智谱APP/特别入口/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入/模拟考试/选择类别/进行模拟考试。 六、验证合格标准 A类试卷共40题,其中单选题32题,多选题8题,答题时间40分钟,答对30题为合格。 B类试卷共60题,其中单选题45题,多选题15题,答题时间60分钟,答对45题为合格。 七、验证方式 闭卷笔试方式。 八、验证说明 (一)验证系统中对报名和补充资料截止日期前提交资料的考生进行自动排序(≤拟定验证人数)。经审核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在要求时限内修改完善1次,再次提交不符合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当前批次报名者仅可选择其中1场进行报考,不得多场次报名,如多场次报名,将取消当前批次报名资格。 (二)验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以受理。验证填报注意事项: 1.省、市、区详细地址为家庭住址(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 2.为避免上传失败,可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或扫描图像。 (1)人像照上传要求:请提供6个月以内的彩色电子标准证件照片,jpg格式,正面,免冠,包含完整的头部,头部高度应在照片高度的1/2至4/5范围内,脸部必须清晰,背景纯白色,照片高宽比应为4:3,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00x300像素、不高于4500x3375像素,切勿使用自拍照、生活照、艺术照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会影响本人报考资格。 (2)身份证正面和反面上传要求:请横置、满框,禁止竖立、倒立。所提供身份证彩色照片,无遮挡、扭曲、变形、反光,文字、头像清晰可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x768像素,不高于4096x3072像素。 (3)其它补充性材料上传要求:报考B类验证的需要提供核发6个月以上的A类操作证和有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三)验证当天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答题卡使用的黑色钢笔或中性笔、2B铅笔及考试所需用具请考生自行准备。 九、其他事项 (一)验证费用:免费; (二)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验证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权取消或进行调整; (三)验证者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成绩无效; (四)自验证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向成绩合格人员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五)咨询电话:0991-4680386、1779913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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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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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培育发展优势 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
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  培育发展优势 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发森近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实践途径和基本要求,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成果,是破解发展难题、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的教科书,为我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剖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实质和严重危害,深刻阐述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目标任务,为我们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检视整改各领域特别是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研究了我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营商环境衡量城市的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对培育发展动能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落实一系列便企惠企政策措施,助力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但对标国内发达地区,在政务服务质量、企业政策获得感、法治环境营造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以对乌鲁木齐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牢牢抓在手上,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从企业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受益的地方抓起,着力破解企业投资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及制约市场主体活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依法明确政府行为边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跨区域通办”等服务,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提高电、水、气用户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发展产业、促进创业、引进人才所需,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加快创业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扩大高质量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地落实,完善清单化、项目化等常态化推进机制,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全过程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调度,优化考核方式权重,在优环境、强服务、惠企业等工作上鲜明树立“奖优罚劣”导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惠及企业,努力构建首府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会议研究了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工作,强调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动真碰硬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精文减会、规范督查、精准考评、正向激励等工作,破除顽瘴痼疾、健全长效机制,把基层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全力以赴抓落实上。 会议研究了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提档升级工作,强调要充分发挥三个国家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特殊经济区域优势,统筹推进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吸引高端产业资源、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方面不断探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服务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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