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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